欢迎访问重庆泰洪瑞律师事务所官网!  法律咨询热线:023-66294723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发布时间:2016/12/26 阅览次数:1569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友情链接 LINKS

重庆律师网西部律师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重庆滨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巴南区律师网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成功案例| 律师团队

重庆泰洪瑞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243942 技术支持:滨喜科技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巴南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15-7号
邮编:400060 传真:023-66294723